不知道用什么标题

来源: yipo 2009-03-07 20:16:5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61 bytes)
我曾经发贴,说'国内公民信息泄露情况严重',到底有多严重?

太原市一名女生,在招聘会上留下了身份证复印本.一年后,被人以某公司大股东的身份告上法庭,必需出庭应讯.

南京某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胡俊,指使手下违法发放贷款2000多万.被判刑后,信用社为了核销坏账,不得不把被盗用身份的500位无辜市民告上法庭.这些身份证复印件,据说是一些房地产公司,医院,网吧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后再复印转卖给信息公司牟利的.

这类'信息公司'越来越猖狂,甚至于在报纸上登广告,"最低价出售身份证扫描图".[成都商报]报道过,'最低价'只需一元,就可以买到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他们还在广告附上QQ号,以便联联络:客户可指定地域,性别,年龄者.但价格另算.但一般都是15元一张吧了.如果需求量大,价格还能优惠!

还有,'第一代证'1元一张,30张起卖.
'第二代证'(双面)6元,只要(正面)3元.

其实,你只要用'身份证复印件'谷歌或百度,1,600,000 网页,就会告诉你很多很多'故事'.

为什么'身份证复印件'市场这样大?除了用来'作奸犯科'的不说,它可以用来作认证游戏帐号,注册电子商务帐号,注册网络店铺....等等,还令人发笑的是,有人打出了这样的口号:"我们希望与有长期需要的客户建立长期联系,彼此信任..."

谢天谢地,在2月28日,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相关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过,还是留下一条争议尾巴,何谓'情节严重的'?是不是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就是合法?

犯法就是犯法,怎能由一个人(比如法官)说,'情节不严重',就不是犯法?

中国特色的法制观念!


0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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