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园的兽首属于被掠文物,的确是圆明园西洋楼的遗物,由耶稣会教士郎世宁设计,后来流失海外.
但是,从法律技术角度上看,追索回流失文物相当困难,远非说的那么"理直气壮".
首先兽首是"被英法联军掠夺的",这前提就需要"举证".学者刘阳(Dr.Yang Liu)就表示,这两个东西不见得是1860年火烧圆明园那一天流出去的.有史料过记载,之前兽首喷水系统就坏了,咸丰的母亲,下令把它们拆下放到库房里.所以,兽首有可能通过别的途径在别的时间流传出境的;可见兽首是否"非法流传出境"还是需要举证的.虽然我国现行的文物法规规定这类文物的出境是非法的,但这些规定没有"追溯力",并不能引用法规,说明当年这些文物的出境就是"非法的",也就是无法适用有关非法出口文物的国际公约......
基于这点,佳士得拍买行的法律责任,还有争议余地.
请详阅[光明观察],由'沈彬'所写文章:追讨圆明园文物难在哪里?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9-02/12/content_8872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