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案发后同年8月,赖昌星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把赖氏夫妇拘捕.
2001年7月,有关赖昌星案,举行第一次听证会,从此展开马拉松式法律诉讼.
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现重大转折.当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启动遣返程序,并一度为赖安排了遣返行程.但随后赖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接受赖昌星要求对他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自此,加拿大移民部,着手重新为赖昌星做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按程序,移民部重新做评估报告一般需持续十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但截至今年1月仍未有最终结果.
可是,最近赖案突然峰迴路转,赖昌星近日获得加拿大当局发出工作许可证(Work Permit),
至此,赖昌星在加拿大可以合法居留及"工作".因为符合工作许可证申请条件的,是属于"不是移民又不是难民,但也无法被遣返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