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的州, 劳工法对雇主很宽松 -基本就是雇主随时可以解雇员工,没有限制理由, fire for no reason. 1. 请问新加坡是这样吗? 2. 如果是这样,全职员工 (full-time employee) 不也很没有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