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一本在兩千年前寫出來的書,當時和現在,無論是社會環境、人們崇尚的價值、知識文明的發展程度…,根本是天差地遠。例如現在幾乎人人都認同的普世價值『人生而平等』,當時根本沒有這樣的概念,以致於你在聖經的文字裡面可以看到支持奴隸制、歧視女人之類的文字(註)。(或許這更可以讓我們確定耶穌不是神,如果上帝真是全能的,那祂怎可能眼界這麼短淺,看不到未來世界的趨勢)
如果基督徒要在教會裡面一起學習如何過兩千年前的生活就算了,更糟糕的是,耶穌當初在設計他的宗教時,要求所有的教徒都必須盡量向周圍的人傳播他們的教義,也就是所謂的傳福音(其實以迷因動力學的角度來看,這對迷因的生存來說是好的、必須的)。不但如此,他們還自詡為唯一真理、正義的一方(可能當時還不曉得很多事情並非絕對的對錯二分的,也沒有多元文化、社會的概念),自認為是在拯救世人,要求所有不是教徒的人也必須遵守他們的教義(不僅是向身邊的人說教或用各種方式引誘或半強迫你加入教會而已,利用教會人脈滲入、干預政經教育也是常有的事。在中古世紀以宗教名義侵略他國、誅殺異教徒更是屢見不鮮。現在僅是手段比較文明高竿一點而已),企圖將全世界打造為一個聖經與主統治的帝國。
這就變得非常困擾了!因為這不但違背了民主精神(就像回到聖經被寫出來的時候的君主獨裁、帝國主義環境一樣),也表示所有的非基督徒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必須被剝奪一部份的言論、人身、宗教…等自由(若是嚴肅以待,基督教/徒其實在做違反憲法人權相關法條的事)。另外,由於這群人一直想把世界拉回兩千年前,也著實成為了人類文明進步的龐大阻力。
我必須承認基督教也的確在社會上做了不少好事,例如蓋醫院、辦學校等等(雖然他們辦學校很大目的之一是為了拉信徒、傳福音,擴大他們的宗教勢力),但這往往只是讓許多人默許、看不見上面講的問題,甚至拿來為上面的問題辯護。我認為這些是要分開來看不該混為一談的,基督教有好的部分也有不好的部分,不可能把基督教做的、發生過的這麼多事,通通總結為簡單的好或不好一兩個字。
註:關於聖經中歧視女人以及許多其他族群的確實文字,還有諸多在現今社會中看來十分荒誕的部分,請參考這個網站:【令人戰慄的聖經 http://truthbible.net/biblehorror/biblediscrimi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