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他那个职位如果真的只贪两千多万算是清廉的了。

来源: cavebear 2013-08-29 19:58:2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95 bytes)

贪污罪是很简单的东西。
 

接触现金的人自己就可以贪污。但是这种贪污在下一个人点钱的时候马上就可以发现。 所以需要合谋。 
一个人不签字不经手也可以成为贪污合谋者, 原因是如果没有他的合谋, 贪污马上会败露。
这次起诉的就是薄是合谋者。但是根本就不成立,因为 他都离开大连一年了。贪污者根本就没有任何理由把薄拉进来。
唯一的理由就是用这笔钱讨好薄。 这是受贿。

贪污罪这个东西,本来就是过去体制下的一种东西。 在几乎没有私有经济的时候, 所有款项都在单位之间流动可查, 官员要捞一点好处, 马上账目上就会有漏洞。能够贪污的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的保管人, 经手人, 签字人, 负责人。合谋越少, 账目上暴露越快。合谋越多, 则利益摊薄,知情者也越多,这是管理体制背后的管理科学。 一旦有了私营机构这个公有体制管不到的链条, 上述机制就不成立。 贪污罪抓出的都是一些利令智昏的小行长和挪用款子给甜言蜜语男人用的会计。 对遏制贪官腐败根本就没有什么用处。
 

这也是共产党以前要把私有经济压缩到没有的重要原因。因为要搞高积累, 让百姓勒裤腰带, 就不能容忍一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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