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很容易的事,提前十四天通知即可。
可是并没有那么简单:
假如他们集资请了一个律师,然后呢,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第一,工会投票表决。
第二,七人联名申请。
第三,老板批准。
第四,政府批准。
第一条,根本就没有工会,外国人也不允许申请任何团社,记得报道过一些小留学生想成立一个什么协会之类,因为是外国公民,后来刮在某个宗乡会馆的下面,才算可以,报道当时是为了称赞某宗乡会馆帮助了新移民。
然后呢,表决,如果不能有工会,超过三人聚在一起就是非法集会。
第二条,谁出面谁倒霉,这是明摆着的事,正因为大家都怕出面,才采用这样MC的方式,到头来还是五人被砍头示众。
第三第四条就更不用说了。
我认为,即使经过所有的合法程序,结果也不会比现在更好,肯定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诸如割掉准证,提前解约,惩罚每一个敢露面的人。随便找一个非法集会之类的就可以关上一阵,至于煽动教唆罪,也一定要有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