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 法律资源永远没有屁民的份

来源: 2012-12-03 19:32:1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是基本的社会常识。屁民不但从享有的权利上没有份,从得到的惩罚上其实也不能实施。

就是说真正的刑是不能加于多数的。就是说掏粪工不可能都和刘少奇握手,同时对屁民的惩罚也只能是电线杆上的个别人头。这也是人头要挂在电线杆上的原因。

屁民的行为规范, 主要是由常识道德恐怖的传达实现的。

优越的法制,就是能够传达这种恐怖传说。 崩溃的法制,就是缺乏一致性, 别人连怕都不知道怎么怕,今天造反的被杀,不造的活着,明天造反的吃肉喝酒,不造反的饿死活着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