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资方不能指派医生,只能用第三方的。警察自己指派的医生的结论在法院用作证据

显然是牵强的,尤其是罪案(相对于民事案)。Criminal Lawsuit不管是取证的手段,取证的过程以及供证方本身所站的立场,都应该要比民事案严格的多。更何况这件事已经牵扯到外交。

但是这件事么,在法院判决之前政府先通过传媒定性,然后再找证据,还硬说什么法律之类的,已经是天大的笑话了。人力部这么做,真的让新加坡法院很不好意思。判,人家说你们早商量好了;不判,又是自己人打自己人耳光。

所以,是笑话。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