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超速和酒后驾驶都是极其恶劣的,危害社会安全,严重一点的说就是故意伤害,虽然他没有特定目标。从这点来说,法律应该严惩。造成他人受伤的就是就是过失伤人,造成死亡的就应以过失杀人定罪。
可是现在新加坡法律对交通意外伤人判罪太轻了。前一段有个妞考了10几次驾照没过,还非要开朋友的车,还他妈的酒后驾车,结果撞死一行人,才判了一个月。靠,这怎么能够震慑其他违规者?
当然这跟是否移民无关,新加坡人超速撞死人比比皆是。中国的法律已经修改了,酒后驾驶抓到就坐牢,无论是否有意外。新加坡应该可以同样改进加重处罚。我来新加坡已经在报纸上看到太多酒后超速肇事的新闻,但每次更震惊的是处罚之轻。
BUGIS这次意外法拉利司机死有余辜,还有什么屁报道讲他照顾家人如何如何,是个人谁不照顾家人啊,人家德士司机的家人怎么办?你他妈的罪恶之重已经没资格谈生前那点破事了。
这次新移民的身份一定又让新加坡网上大做文章了,这是典型的媒体放大效果。就两个月前我家附近路口一辆奔驰轿车闯红灯,大白天的,撞一罗里,撞死一摩托车骑士,撞死一过马路老太太,再撞坏一栏杆,转了180度停下。恶劣程度不下BUGIS车祸,结果只是报纸提了一小条新闻,根本引不起新加坡人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