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渡舟人写得非常好!有思想又有文笔

来源: 2012-04-29 18:31:1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嫖妓既然是合法的,法官的判决就有问题

校长急匆匆认罪,选择不抗辩,我看是希望尽快结束,息事宁人。

此案的关键在于,校长是否知道对方不满18岁,或者说不满18岁是否是一个卖点。根据法官说法,他是不知道的,那么他无意触犯法律,他只是一名商业欺诈的受害人。

野舟渡人说得很对,现在没有什么逼良为娼。如果嫖妓的男人需要在道德层面加以谴责,那么主动做妓女的呢?法官还要保护她们的身份?纵容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