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出公差,进行性生活时受伤,法庭判获工伤赔偿
发布: 2012-4-19 19:52 | 来源: 网络媒体 | 查看: 0次
公职人员出公差,进行性生活时受伤,法庭判获工伤赔偿一名公务员出公差途中,在一家汽车旅馆与男性朋友发生性关系时受伤,法院判可获得工伤赔偿。
该名女公职人员(出于法律原因不得公开姓名)于2007年11月出差时,因旅馆床头墙壁的玻璃灯具在她和男性朋友进行性行为时掉下受伤。她因面部受伤和心理伤害而寻求工伤赔偿遭拒。该公职人员因此将联邦政府负责工作场所安全的机构ComCare告上联邦法庭。
今天大法官John Nicholas判她胜诉,认为她的确是在被雇佣的过程中受伤。
该女子30多岁,就职于联邦政府人际关系部门。当时她被派往一个新州乡村小镇与一名同事进行预算审查,并和当地工作人员开会。她订了旅馆过夜。
今天大法官的判决中提到,事故发生前三四周,该女子遇到一位在这个小镇居住的男性朋友,他们在电话上聊过几次,她就安排了与他在旅馆会面。
早前上诉法庭已支持ComCare的决定,认为性行为并不是类似冲凉,睡觉,吃饭或从社交场所回到住所等平常的夜间活动,她是进行了一项雇主并不鼓励的休闲活动。
然而大法官认为该女子没必要证明造成她伤害的这项活动是不是雇主鼓励的。“如果她当时在房间里玩牌受伤就有权获得赔偿。即使雇主并没有鼓励她玩牌这项活动。”
“如果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和自我伤害的情况,那么申请人不论当时在房中进行性活动或其他合法休闲活动都应该取得一样的赔偿结果。”
去年五月,该女子告诉法庭如果她的名字被公开她将撤诉,因此获得隐匿名字的禁制令。
http://www.smh.com.au/nsw/woman-hurt-during-sex-on-work-trip-entitled-to-compo-court-20120419-1x8z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