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到一拍国产电视连续剧的好题材:

来源: 2012-03-15 23:05:1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周青,48岁,单身,相貌端正,长相精致,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得多。她与蔡爱华是在2002年夏天的一场饭局上认识的,那时,蔡是江苏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处长。

 

2002年圣诞节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蔡爱华的妻子比他大,且与蔡爱华性格不合。在蔡身边工作的人几乎都知道,蔡的妻子掌控着家庭财政大权,喜欢开着红色跑车享受一个人的生活。

 

周青称,蔡先后从她那里借了17万元,并打了欠条。

 

2006年8月前后,蔡爱华攀上了他仕途的顶峰,被提拔为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蔡爱华而言,这一职位意味着金玉满堂。起诉书显示,蔡爱华在担任江苏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处长及扬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工作调动、职务晋升、退役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45万元。

 

周青称,手头逐渐宽裕起来的蔡爱华建议周青做点生意,他愿意资助一部分钱。蔡爱华当时表示,收受的钱财并不在自己手中,而是暂时寄存在一位级别比他低的女性官员严红(化名)手中。这是一种技术性的处理方式——一旦出事,首先调查的是严红,严是市管干部,而自己作为组织部长,还可以利用职权进行干预,有较大的回旋空间。

 

周青说,蔡爱华当着她的面,给严红打了个电话,请严于次日给他的一个亲戚汇35万元,并把周青的手机号码和银行账号告诉了严红。蔡爱华还在一本软面抄的内页上写下了这个承诺:“1.我自愿资助周青35万元,3月1日前付清。2.尽我最大努力,帮助周青做好生意。”

 

35万元的承诺,到底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当晚,蔡、周二人究竟谈了什么,已经无从查询。但这份35万元的承诺书,成为后来蔡爱华报案指控周青敲诈勒索的证据。

 

周青并没有等到这笔钱。她也感觉到,蔡爱华与严红并非一般的朋友关系。

 

严红是否协助蔡爱华保存贿款,起诉书中并未提及。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蔡爱华在被起诉时,为争取宽大处理,供出了若干官员的违法犯罪事实。考虑到要对供述内容保密,蔡爱华放弃了聘请律师。

 

目前,陆续有官员被蔡爱华举报或受蔡案牵连而被处理,扬州官场正在经历一场悄无声息却引人关注的洗牌。由于严红属于“市管”干部,江苏省纪委是否正式认定了她的违纪情节,法治周末记者没有得到确凿的消息,目前,严红仍在任上。

 


蔡爱华在2008年7月报案,称当年5月遭到了周青的敲诈勒索。

 

从报案这天开始,蔡爱华在两人关系上的台前表演就停止了,没人确切地知道,转战幕后的蔡爱华为了在这场角力中占据上风,究竟做了什么。

 

2008年7月的一天,南京市华侨路派出所民警到周青家,搜查并扣押了她的手机等物品,12天后,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对周青执行逮捕。

 

2009年4月,鼓楼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周青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侮辱罪三项罪名。与这三项罪名相对应的人,正是蔡爱华、严红和案件另一关系人袁静。

 

周青曾经在法庭上提出质疑,不管是蔡爱华、周青还是严红、袁静,四人的户籍、工作和居住地均不在南京市鼓楼区管辖范围内,也没有任何上级部门指定管辖。但法庭没有回应这个问题。

 

控方在起诉书中指控周青非法获取袁静和蔡爱华的通讯记录,并使用多个手机号码匿名发送短信给蔡、袁、严及其周围同事、领导,公然毁坏这三人的名誉,对其进行侮辱。

 

此前蔡爱华写下的35万元的承诺书,被检察院认定为周青敲诈勒索的证据。此外,蔡爱华在2008年6月,向周青的农业银行卡里汇入16万元,周青坚称这是蔡所欠的17万元的还款,但检方认为,这是周青敲诈勒索的结果。

 

2009年4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侵犯通信自由罪和侮辱罪对周青提起公诉。8个月后,鼓楼区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本案侦查阶段,警方从周青家里搜出3部手机。控方据此指控,周青正是用这几部手机发出的侮辱短信。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指控,周青说,蔡爱华在2008年7月报案,称当年5月遭到敲诈勒索,但是蔡爱华当初给周青写的35万元的承诺书,所签日期却是2008年2月。

 

2008年6月,蔡爱华向周青的农业银行卡里汇入16万元,周青认为是欠债还钱理所当然,而且,蔡还差1万元没有还。控方询问周青为何不出示欠条的复印件,周青说,还了钱就要把欠条还给债务人,并没有复印一份的道理。

 

“被告人侮辱行为涉及面广,侮辱手段恶劣,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鼓楼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说。

 

但是,一审法院没有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而是以侮辱罪判处周青有期徒刑两年。周青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被驳回。

 

在两年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周青被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这是一所专门关押待决重刑犯和女犯的看守所,周青说,进看守所后,她被确定为该所应“严管”的8名罪犯之一,其余7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疑犯。

 

昔日情人丝毫不顾及往日情分,这是周青没有想到的。从她被关进看守所的那天,才真正下定了举报蔡爱华的决心。


但一个被关在牢里的女人,与一个副厅级官员的实力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相提并论的。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期间,周青向管教人员检举蔡爱华腐败、卖官、报假案,但没有得到回复。

 

后来,周青写了一份揭发材料,请刑满释放的一位同监犯人带了出去,这份材料几经周折,递到了江苏省纪委。

 

2010年7月,周青刑满释放。她认为,要洗脱侮辱罪的罪名,必须获得袁静的证言。然而,这一努力徒劳无功,袁静此时已是扬州开发区团委组织部长,严红也已被提拔一级。

 

重获自由也不等于噩梦结束。周青仍继续一轮又一轮地上访、申诉和检举,这给她带来了希望,也带来了危险。

 

9月的一天,她在家看电视时,突然听到门口有脚步声,防盗门的猫眼被捅开,一只铁钩子伸了进来,门被撬开了。

 

八九个身穿便装、操扬州口音的男子冲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