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城市户口,农村女孩难与城市男青年通婚,含恨跳江自杀
此外,由于当时户籍制度规定,子女的户口只能随母亲,如果男方是城镇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他们结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母亲做“农民”了。城市户口价值连城,男方极少愿意降低身价娶农村女孩。所以,城乡之间极少通婚。这也限制了农民通过婚姻迁入城市的道路,同时也造成了社会悲剧。《失衡的中国》一书中,读者给郭书田等来信,说当时有些女孩因难于城市男青年结婚,含恨跳江自杀:
“我在四川省南部县工作,南部县城位于嘉陵江边。有时我在江边看到一具具女尸。听人指点说:‘这具女尸是绸厂的’,‘这具女尸是织布厂的’,‘这具女尸是丝厂的’,‘这具’后来我才了解到,她们中一些人是近年进城做工的农村姑娘。因为没有城镇户口,往往很难与市民男青年结婚,她们又不愿回到农村去和农村青年结婚。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巨大的社会与心理压力下,选择了含恨嘉陵江的道路”(郭书田、刘纯彬等人在《失衡的中国》,P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