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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跟妻子到美国东部旅游十多天回来,一进门就收到移民局的信函,说:原则批准妻子加入公民的申请。只需要两个月内完成三项学习课程和活动后,就正式发出批准信。信函是动身头天发出来的,回来后才看到。
妻子说:这么快,也就一个月多一点,也太快了吧?
的确,9月中旬去递交申请的时候,移民官说六个月的期限。没有料到一个月多一点,批准了。感觉这么快速收到批准信,可能与儿子已经履行了当兵的义务、妻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直接关系。
妻子一直拿大陆护照,每次出国旅行,都要到目标国和地区的大使馆、办事处拿签证,法国、英国、荷兰甚至台湾等,都免不了要走一遍程序。8月计划到美东地区看儿子,9月份为办理妻子去美国的签证,准备了无数的材料,甚至包括:来回飞机票、第一晚酒店预订、房权证书、雇主信函等等。准备得我都发冤,还不知道能不能拿到签证。如果拿不到签证,飞机票和酒店,就全白预订了。结果,到了美国大使馆,工作人员连看都不看,说:批准了,三个工作日就可以收到签证。
我和儿子来本地正好十年,2006年一起拿了公民;妻子一直是PR身份,总以为给自己和全家回国留个后路。后来发现,都有很不错的工作,也适应了本地生活,孩子也不会回大陆了,我们也回不去了,选择加入公民是实惠和有利的。
正好全家人喜欢旅游,有了本地护照后,手续上就变得更容易了。妻子高兴地说:赶紧计划一下:明年什么时候到美国西海岸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