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身不是神圣的,就是为政治为舆论服务的
就是说一切都是从人出发,人最大,其他任何条文制度都不能超过人。
说到人,当人每个个体可以觉得自己最牛鼻,那是疯子的定义。 这里说是社会性的人,是群体的需要。
群体的需要超过一切。李双江的儿子冤枉不冤枉, 是不是打了人,该不该劳教,都不重要,因为他只是一个个体。 重要的是人民群众需要让他劳教。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普适的真理。谁不信这个可以试试邀请一百个人来和自己打一架。
所有的所谓法制都是人治。在法律里面赤裸裸的承认人治,承认政治,才是诚实的真正的依法办事,也就是法制。
但是法律条文也不是虚无的。法律从业人员可以从自己的职业理解,做出和舆论相反的独立判决。这种独立性的职业化行为有其特定社会价值。但是需要把它放在政治之下。不能有最后的决定权。这也是唯一的维持司法独立的办法。如果你觉得让某人说心里话对大家有好处,就不能让他有太大压力,他说的话不能份量太大。这样就不会有人去试图影响威胁他。为什么司法,行政执法权力要分开,总统有特赦权,就是让司法者的判决如果不符合政治就不能执行。这是最简单普适的法制常识
以前姜鱼说法律不能被用来当坏人的挡箭牌。有人还起哄说她没有法制观念。实际上姜愚就是在教育这些人什么叫法制。其实这些人不只是没有是非,根本就是神经病。都被用来当坏人的挡箭牌了,还要将就,这是把法律等同于美女,不是神经病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