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粉红的态度应该是既然你没犯罪所以不剥夺你的权利,但我们保留鄙视的权利.

所有跟帖: 

没犯罪? -橐龠- 给 橐龠 发送悄悄话 橐龠 的博客首页 (968 bytes) () 07/05/2011 postreply 07:12:14

这属于告诉乃论的,没受害者去告就没罪,总不成大师你作为受害者去提告 -臭鼬,花花的- 给 臭鼬,花花的 发送悄悄话 臭鼬,花花的 的博客首页 (28 bytes) () 07/05/2011 postreply 07:17:07

央视的言论属于公然违法 -橐龠- 给 橐龠 发送悄悄话 橐龠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5/2011 postreply 07:21:08

那你的精神损失不是更大??? 告! 一定要告!!! -臭鼬,花花的- 给 臭鼬,花花的 发送悄悄话 臭鼬,花花的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5/2011 postreply 07:28:02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