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房产太多,不告诉别人闷得慌

来源: 喜欢跳槽 2010-11-22 01:06:1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916 bytes)

一个永久居民家庭的恳求

(2010-11-22)

 

● 陈琳

  因为向往一个安全高效,透明廉洁的社会环境,我们带着女儿来到美丽的狮城。通过努力,我们于2008年底取得了永久居民权。

  由于各种的原因,我们并没有在取得永久居民权后马上购买二手的组屋。直到今年8月初,看着房价迅速节节攀高,在家人的支持下,我终于在8月7日交付了1000元订金购买一间位于裕廊东的三房式二手组屋。由于原屋主已去世,其遗孀需要办理继承的各种手续,造成我不能在首次交付订金后的14天内交付第二次订金,而是拖到9月2日才能交第二次订金正式签约。

  众所周知,新加坡政府在8月底公布了新的房地产政策。政策一出台,我就联系我的中介,要求她向建屋发展局申请我的个案按照旧政策执行,因为这个案按照常规应该是在8月底前就能签订OTP的。中介说不可能,也拒绝帮我申请。这就意味着我的个案必须按照新政策处理。

  我在中国只拥有两间房产:一间房产是我们一家三口自住;另一间房产是为了更好地与父母互相照顾,在2004年卖掉我父母原房产而在我家附近购买的。该房产与新加坡的三房式组屋相似,也是父母一直以来自住的。当时我们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办理手续不方便,且我是独生女,将来没有遗产分配的问题,所以父母的房子就直接使用我的名字购买。当新加坡政府宣布新政策后,我为此烦恼了很久,虽然有朋友劝告我可以不向政府申报,但我们一家经过深思熟虑,觉得我们既然选择了新加坡,就应该遵守新加坡的规定。所以我们还是在9月份忍痛卖掉我家自住的房子。但是,我当时就跟中介讲,我父母的房子我是无论如何不能卖的。我已经没有留在他们身边尽孝,如果连他们自住的房子都卖掉,那是天理不容的。当时中介说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建屋局申请,但要等到首次会面(First Appointment)的时候才上诉,因为那时才有我在新加坡购买组屋的个案号(Registration Number),到时建屋局官员才会跟我说需要提供的文件。我当时就听信中介的话,静候首次会面。

  结果,到了10月15日的第一次会面,建屋局官员说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在第一次会面之前提出上诉,并得以批准才来办理会面。而我如果在当天才提出,就意味着这个第一次会面必须延迟到我的海外房产申报上诉有结果之后,估计最快也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我们不推延第一次会面,我就只能把我名下的父母居住的房子转到我父母名下。由于卖主非常急于完成所有手续然后回国,我们为了让卖主顺利回国,就签署了文件,无奈之下答应在六个月内把我的海外房产转手。当时我们想,多花几千元人民币把房产换回我父母的名下吧。

  现在我的新加坡的组屋手续已经完成,我们就马上着手办理中国房产的换名手续。结果,真正一办理,才知道在中国我要把房子转名,各项税费一共要人民币2万7000元(新币约5400元),这对我们家无疑是一个非常重的负担。而且,一旦我父母百年之后,这房子也还是要我继承,到时我又需要支付一大笔继承房产的费用。这对于我岂不是既花钱又费事,最后还是回到起点吗?

  因此我在此代表我们一家,恳切地向建屋局陈情,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保留我父母的自住房产呢?在此我也郑重声明,我所说的一切并无虚言,都可以提供相关文件。

所有跟帖: 

原来是zt,还以为你自己呢?首先这样的很平常。不多不多。 -一片油菜田- 给 一片油菜田 发送悄悄话 一片油菜田 的博客首页 (1106 bytes) () 11/22/2010 postreply 01:58:11

那个8月底公布的新房地产政策是说什么? -claudia0708- 给 claudia0708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2/2010 postreply 06: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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