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贴过!犯法不犯法,我不知道,反正达到目的了。所贴的
来源:
百佳
于
2010-06-09 09:29:27
[
博客
] [
旧帖
] [
给我悄悄话
] 本文已被阅读:次
也自然没有了。
当年是贴附近的巴士站,附近楼里的信箱、电梯口,连贴几贴,目的就到达了。效果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