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租户保护法律, 转变人们一定要买房才算有家的观念

来源: 2010-03-07 02:51:2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不论是新加坡还是中国, 租户保护都不如欧洲好.
德国的法律保护弱势群体, 房东作为有产阶级, 强势方, 法律上几乎完全没有优势, 这包括:
房租合同不能签定限制租期的条款
租户有权利在提前通知情况下随时解约搬出
而房东除了极少数极端情况, (比如租户连续两月不交房租以后, 需要数次发催款通知, 置之不理的情况下, 可发解约信, 他还是不理, 你不能破门去赶他走, 要去法院打官司申请法庭执行, 租户极端破坏住房, 把房间点火烧了, 拿水淹了...等),永远不能赶出房客. 即使房子卖了, 房东破产被拍卖了, 房客死了, 租房合同依然有效, 甚至可以遗传给子孙继续住.
所以很多人愿意租不愿意买, 省心, 不用银行贷款, 不用交地产税, 不用负责维修维护, 换工作还可以随时搬家, 没有无家可归的后顾之忧, 为什么一定要买房呢?
就是苦了做为投资客的房东了,遇上个不讲理的房客, 打多少年官司你也赶不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