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审判过程分三部分 一 控方自信满满,证据在手,大方送礼(改审判地方和选陪审员) 二 辩方在伊藤法官同意下,引进种族之争,法庭成了辩方主场,所有证据都是陷害。
三 控方在“种族”帽子下,方寸已乱,没抓住“要害是两条人命,不是种族仇恨” (估计也怕黑人骚乱), 手套不是CRUCIAL因素,套上了,可以说警方栽赃。控方律 师最后陈述没有底气。 司法一旦夹杂了种族,派别,人为等因素,审判就大打折扣!(不讨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