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忙忙打字就没注意哦,事儿真多

来源: 2012-11-28 16:07:3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不大记得歌曲的名字,最有可能的,就是“昔日重来”,因为这首歌是那时候我在台上演唱的,有生以来学的第一首英文歌。

那时候也是有生以来头一回手拿mic在台上表演。本来就紧张不自然,结果之后还收到你的一封信,批判我那是靡靡之音哦。真难想象,思想那样超越时代,却看不惯人家手拿麦克唱歌。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