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讨论文章中所赞美的丙的作法:“他进来之后,什么话也不说。该吃饭的时候吃饭,该睡觉的时候睡觉。当医护人员给他刮脸的时候,他会说声谢谢。第28天的时候,他们就让他出院了。”当人进了精神病院,当成精神病人后(故事讲是给病人转院),如果你什么也不说,大夫会自然把你当成病人,而不会重新把诊断你是否是病人,所以他们会给你吃病人该吃的药,不会因为你很“老实”就不给你吃药。原因是大部分精神病人大部分时间表现都正常,但只要是给定性的,都要按时吃药。如果这篇文章是真的,丙应该是吃了28天药,让大夫觉得他可以出院了。至于病人吃什么药,那要看“丙”原来的诊断了。那些精神病人的药有啥副作用我就不讲了,肯定不比甲或乙扎的那针强。也许有人会说,大夫也许从没把丙当病人看,没给他要,只是观察他,那我问:哪个医院会凭白无故观察人28天,一周最多了。总之,要不是无家可归者,没人会心安理得地吃着药。
这样命题下,一个人要证明的其实不是他是正常人,而是应该证明他是他自己,不是那个有名有姓的病人,那个司机负责运送病人,不是收集路上疯狗,肯定会有警察或者其他大夫关于这些病人的记录,或者有名有姓,或者有身体外型等等描述,应该是有案可查的。如果三人被骗上车,也该有各种证件,证明自己是谁。另外,国外的精神科病房,病人也可以对外打电话,给家人,给社工。就是医院也必须联系病人的直系亲属。。。。不管怎么个方式,这三人只需要一个正常人证明他们是谁就成了,根本用不着证明自己有没有病。
所以要我说,这个故事是编的,为了证明作者理论编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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