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行为的代价

如果一对偷情者在自己的房间里拉上窗帘,那么在现代社会,是他们是成人,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例外,其中一方如果是军人的配偶,在很多国家另一方构成犯罪。)

但如果他们选择在公开场合长时间若无其人地make out, 甚至make love, 那么他们可能受到一些人的赞扬和鼓励,也可能受到一些人的批评或嘲弄: 

这就是公众行为的代价。

不懂得这一点,就是不懂得最基本的社会学公理。

所有跟帖: 

说的对,你们都不要吵了 -富婆星- 给 富婆星 发送悄悄话 富婆星 的博客首页 (31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14:15

各自打50大板!都别恨我啊,我怕拍。 -富婆星- 给 富婆星 发送悄悄话 富婆星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15:27

教主错在哪里? -阿里- 给 阿里 发送悄悄话 阿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16:56

估计你也没错,是看他们的ID不顺眼吧,额呵呵。 -富婆星- 给 富婆星 发送悄悄话 富婆星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17:55

他们理解不了教主的心情 -富婆星- 给 富婆星 发送悄悄话 富婆星 的博客首页 (49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19:02

不是ID。是“肉体粘连”的写法违反科学事实。明明是 -阿里- 给 阿里 发送悄悄话 阿里 的博客首页 (17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21:20

哈哈,可能也是,我没烟酒到家。 -富婆星- 给 富婆星 发送悄悄话 富婆星 的博客首页 (53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23:20

楼下17位都点击支持教主! -阿里- 给 阿里 发送悄悄话 阿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18:18

不能不说没有道理。支持一下。同时也支持公众心理可以接受的调情。:))) -把酒话桑麻- 给 把酒话桑麻 发送悄悄话 把酒话桑麻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26:52

这个帖子不是说不可以公众,而是说作为代价要应许负面评论。 -阿里- 给 阿里 发送悄悄话 阿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5:35:23

澄清一下 -品侬- 给 品侬 发送悄悄话 (942 bytes) () 04/16/2011 postreply 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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