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容说是对的,能兼容者乃有爱者也!,第二个论点错了。不过人类爱情命题很v杂,有些待考。

来源: barton 2010-10-16 13:34:5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3 bytes)

有爱并非一定要结婚,但不结婚这爱维持不久。如像澳洲可以未婚居,同样享受结婚待遇。那末爱情与结婚就没有必然联系了。这里只是一个提纲,细说要写一本书。

所有跟帖: 

在我的论文中是不允许有二奶出现的。爱情与婚姻都是专一的。性生活也必须专一! -barton- 给 barton 发送悄悄话 barto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16/2010 postreply 13:55:19

我在的社会没有二奶!有二奶的社会是异数不能当数!对不起。 -barton- 给 barton 发送悄悄话 barto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16/2010 postreply 18: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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