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说不结婚住在一起是犯罪。:D

本帖于 2010-09-28 08:04:20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所有跟帖: 

这个没说过。 不要借教主的威望发言。。。 -阿里- 给 阿里 发送悄悄话 阿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0:38:36

发扬你的指示不对啊?你不是给“同居”下的结论吗?:D -把酒话桑麻- 给 把酒话桑麻 发送悄悄话 把酒话桑麻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1:10:20

那要其中一方已婚,且同居两年以上。是大陆的法律。 -阿里- 给 阿里 发送悄悄话 阿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1:31:52

那这种合同比犯罪好多少呢? :P -记得晓蘋初见- 给 记得晓蘋初见 发送悄悄话 记得晓蘋初见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1:03:26

细想,不怎么好。:D -把酒话桑麻- 给 把酒话桑麻 发送悄悄话 把酒话桑麻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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