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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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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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路璐- 给 路璐 发送悄悄话 路璐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4/2010 postreply 18:02:36

不怕,俺从来没被抓住过。 -vagabonds- 给 vagabonds 发送悄悄话 (16 bytes) () 09/04/2010 postreply 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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