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国内,国人买房很少找律师,出了麻烦,真是叫天不应。结婚,甚至是离婚找律师的,就更少见了。在中国人的传统中,惹上官非是一件极其倒霉之事,避之不及呢!特别是对于结婚这样的双喜之事。
但是,试想一下,一对夫妇,如果一方或是双方感情已经冷冻到没有生还的迹象,且不说意识或是物理是否已经出轨,那么我想,这“冰冷而可怜”的一家,就有必要按照婚前、婚后,或是分手前协议“和平”分手,各种协议无非是为了双方,如果有孩子的,再加上孩子,得到妥善安排。我认为,勇气和理智之下,又有合理合法的妥善安排,曾经爱过的夫妻双方之间应该可以避免不少“惊天地,泣鬼神”或是“要死要活”的回忆。都放对方一条生路嘛,特别是相爱过的人。也是无可奈何,这也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一种成本。婚姻属于法律范畴,就让法律多尽尽职责吧。
我不太确定婚姻能为爱情保鲜,但我极力赞同“婚姻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既然是社会关系,那真是复杂而又复杂的,在这种复杂中,应该有心理准备,那就是,不行咱就解除这种关系,天不会塌,人也不会死,但要离得漂亮,走得善良,过得真实。这也是一种成熟,一种担当,一种升华。其实,最好不要找律师,自己如果理智和聪明到可以离得清楚,是可以省下这一笔的。婚姻也属于经济范畴,也需有经济的计算。
“花心大罗卜”克林顿一直没离,爱女已经幸福出嫁。“老好人”戈尔倒是先走了一步。“老虎”最终还是离了,一亿美元。。。这个世界让人眼花缭乱,什么是道德的考量?婚姻中,被你们称为“小三”的真的是第三者,而对于相爱的双方,第三者可以是失爱的夫妻一方,也可以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可能是“小三”本人,甚至是你们,称别人为“小三”的人。
知道日本和韩国的CEO们最怕什么,就怕退休后妻子要离婚。他们幸苦大半辈子,退休后就指望着过几天正常人过的日子,但老婆们,受够了大半辈子唯唯诺诺的煎熬,就指望着丈夫的退休金到手,人各一半,一拍两散。
你们说这其中,谁是“小三”?在人的独立和自由面前,谁都是“小三”。
离,还是不离?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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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的博士? 跟着坏笑一回。
-nocomments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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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0 postreply
18: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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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
-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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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0 postreply
18: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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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性生活,就离婚
-塞上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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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0 postreply
19: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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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认同!!
-ol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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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0 postreply
19: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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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1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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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0 postreply
19: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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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好,顶!
-把酒话桑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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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10 postreply
20: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