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只要曾经拥有就好,不要强求天长地久。

来源: duoduobaby 2010-04-23 23:14:0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4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duoduobaby ] 在 2010-09-28 08:04:20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既然情人不太可能为你离婚。那就适可而止吧。为了你们的爱情,伤害那么多的人。而且还不确定两个人在一起的日子会怎样。想想,弊大于利。拥有过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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