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己之私欲,夺他人之性命,不管何朝何代都是天理不容的。
历史可以改变,人物可以平反,但逝去的生命却无从申辩。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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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杀害自己的丈夫的确是天理不容...
-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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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0 postreply
20: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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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对。白痴才会爱潘金莲。
-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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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0 postreply
20: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