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双方都有这个意愿吧

本帖于 2010-09-28 08:04:20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其它,就按知己朋友处理就好。因为做过恋人,彼此有一定的相知度,所谓:因为了解而分手。如果可以继续做朋友,一定是知己朋友;只是需要2个人都有这种意愿和渴望。如果对方不喜欢这种关系,无法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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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觉得即使双方都有这个意愿 --漫不经心-- 给 -漫不经心- 发送悄悄话 (20 bytes) () 12/07/2009 postreply 15: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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