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认为爱是相互的,如果对方不爱你了,你就不要再纠缠了。

本帖于 2010-09-28 08:04:20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不要以为你爱人家,你付出了爱,对方就该领你的情,否则就欠你。爱属于精神范畴的东西,不遵守价值规律。在爱的交换中,往往是付出爱的一方得到的多,享受幸福。而被爱一方如果不爱,那着爱对她/他来说,就是负担,是折磨。

所以双方要有交流,对爱的感觉要有共识,当爱已不可挽回时,任何一方都不要强给另一方,或强留对方。该结束的就当机立断,好开始下一步工作。这不是感不感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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