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最终的选择只有当事人才能诠释。

来源: 2009-10-15 11:15:5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无论最终是选择原谅还是分手,都不应归结于之前的“处不处“和之后的“节不节“上, 更不能由此而为自己预定出下一个选择标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