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同意,,,

来源: 2009-09-26 03:18:5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用悄悄话威胁人或单方面公布悄悄话自然是一件卑鄙无耻的小人之举,单方面公布篡改过的悄悄话是可耻中的可耻。因为悄悄话本身就属于发悄悄话双方共有的隐私。但我认为如果一方征得另一方同意的话,可以公布这个没经篡改的隐私。不知大家意向如何?

建议房客考虑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条件下,公布他们之间的这个原始的隐私,好使大家有机会一睹这隐私中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