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坟墓里爬出来的女人(四)

本帖于 2010-09-28 08:04:20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我要离婚。”我用坚定的口气对兰兰说。
“我支持你!” 兰兰的口气也十分坚定。我很庆幸有兰兰这样的知性女人为朋友,不象别人,不管事情原委, 先把“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当成首选原则。到底是研究了十几年的家庭婚姻伦理的研究员。
“不过你想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吗?” 兰兰沉默片刻问我。
我当然想过,把女儿判给招瓦泥,是一个能把我从沉睡中吓醒的噩梦。
“你明天去儿童局咨询一下吧,” 兰兰建议,“儿童局的官员大都对女人有同情的倾向。”
第二天一早,我就出现在儿童局的办公室里。
女官员听了我的讲述以后,的确流露出很多同情,不过她最后的结论是: 法律是不讲同情心的,况且法官也不会只听某一方的一面之词。你丈夫是个博士,又是大企业的总经理,如果他执意和你争夺抚养权,你的机会不大,因为你既没有经济来源,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你有对孩子抚养和教育的能力 —— 德国人很看重文凭。
她建议我还是首先和我丈夫商量,尽量让他主动放弃抚养权。
我一听就号啕大哭起来: 如果和他有商量的可能,我就不至于要离婚了!
据说用女人的眼泪打动女人,比用女人的眼泪打动男人还灵,果然不假,女官员犹豫了一下,压低了一下嗓门对我说:“我可以向你透露一点本来不应该由我出面传播的信息:如果你带着女儿先分居,不离婚,过一段时间以后再提出离婚,到时候法律上会考虑到女儿和妈妈有更多接触和感情的这个因素。”
我对女官员千恩万谢。
离开之前,女官员问我:“你有什么能够谋生的特殊技能吗?
我想了半天,终于想起来自己会画画的事,而且在兰兰的提醒下,我随身带了几张我作品的照片。
女官员看了看照片,眼睛里冒出了惊喜:"你等一下,我和城市秩序管理局商量一下,看他们能不能为你特批一个在大街上画像的执照。”
我的儿童局之访,满载而归。
又过了一天,招瓦泥带着两个警察闯进兰兰的家。多亏我有去过儿童局上访的记录,不能算是私自窝藏儿童。警察对衣冠楚楚的招瓦泥说:“您和您妻子的事,只能通过律师解决,您妻子现在的行为,警察无权过问。”
六年来,我第一次在和招瓦泥过招时占了上风。
接下来是找房子,在兰兰的帮助下,我在离兰兰家不远的地方找到了一个五十几平米的双人公寓,又是兰兰的主意 —— 公寓面积太小,不利于我将来争取抚养权。
我像所有预谋已久要离婚的女人一样,攒了一笔私房钱 —— 都是我不择手段骗来的。比方说,用高价买了某个东西找招瓦泥报销以后再把东西退掉,然后买个廉价的冒充。
我用骗来的钱付了公寓的押金就换来了我向往已久的, 自己的,不带引号的家。
我把女儿安置在幼儿园以后就开始了自己养活自己的崭新生涯: 在购物中心的门口支个摊位,给过往的行人画像。 从此以后,这个城市就多了一道由一个黑衣黑帽黑手黑脸的亚洲女人和一张画板,一个画架组成的特别风景。
两年以后,我打赢了离婚的官司,而且搂草打兔子,那个为我打官司呕心沥血的德国律师后来成了招瓦泥的接班人。
在我律师丈夫的帮助之下, 我找到了鸿林的下落,他已经有了一个四口之家,据说生活得非常幸福。我的命运到底是好过阿Q,那个没画圆的句号终于被我画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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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怕学错行,女怕嫁错郎 -维梁- 给 维梁 发送悄悄话 维梁 的博客首页 (22 bytes) () 09/02/2009 postreply 06: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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