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欠妥。它有过失,已受过惩罚,但社会应该有所包容。

本帖于 2010-09-28 08:04:20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回答: 关于二手人的说法fpxjz2009-05-24 19:53:40

况且有些人还可能是完全的受害者。 应该是“可怜之人有可能有可恨之处”。

对称谓,如果对方反对,就不要用,如果对方无所谓,当然也无所谓。我不认为会有什么大事,如别人称呼我 为公,为母。我也不在乎。“二手”和“二婚”有大的差别吗?

就说,“公,母”吧,是称呼狗的。可是为什么把妈称作“母亲”。又把丈夫叫成“老公”。 因为叫习惯了,就没有那种贬低的意义了。

再说“小姐”吧,过去是一个多么体面的称谓? 可现在不行了。由于社会的实践,给小姐这个词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含义。

溥志高,是一个多么响亮的名字,如果说某人是“溥志高”。 他准和你急。因为一本书给这个名字加上了“叛徒”的含义。

归根到底,一个称谓是由它的实际内容决定它的内涵的。

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当然我不会这样叫别人,但我也不在乎别人这样称呼我。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