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在文中说:“所以我支持网管严格管理,不能事事听之任之,当然如果能制定出一个务实可行的管理条例,人人遵守,有章可寻,有法可依,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我觉得这是颠倒了次序:应该是首先制定出一个务实可行的管理条例,人人遵守,有章可寻,有法可依。然后才由网管依条例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