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这样的事怎么可以用电子邮件呢,一定是要面谈的呀。

本帖于 2010-09-28 08:04:20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如果已经是书面了,那说明决策层已经下了定论,非到万不得已,绝对不会出尔反尔。如果他们这几天不及时回你话,你的资料有可能都在律师手上了,他们会make sure there is no legal consequence. 总之,我觉得你们高层在给你email之前,这些事应该早就考虑好了的,如果不是,那真是奇了怪了。决策层怎么可能被员工牵着鼻子走呢?

所有跟帖: 

而且奇怪的是为什么不是HR和他谈, 而是VP邮件给他呢? -Diva311- 给 Diva311 发送悄悄话 Diva31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6/2009 postreply 20:57:58

VP也可以,HR也可以,最好是VP+HR,但是面谈一定是要的。 -清花瓷- 给 清花瓷 发送悄悄话 清花瓷 的博客首页 (46 bytes) () 03/16/2009 postreply 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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