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

来源: 2009-03-08 12:14:0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当事人的态度最重要吧,“受伤害”的不在乎,别人也不会在乎,“受伤的”觉得碍眼的话,可以理解,就避一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