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严惩还是以观后效?
刚浓情蜜意过完情人节,即发生一桩不愉快的事情。一位曾向男友表述衷情的女性增开连锁店,电邮男友寻求帮助,而此前男友曾郑重其事地向对方表明他们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发展,希望从此不要再来电,男友收到邮件后,回信解答问题,且此事发生至少有一个月了,共回3封邮件,但直至今日随口询问才获悉,问为何当初不告诉,说怕我另有多想,且只是回邮而已,不是回电,(狡辩),并保证以后一定悉数相告且不和该女性有任何来往。如果不问的话,可能一辈子也不会知道。本小姐一向宽以待人,不是为此事生气,相信他们之间没什么,而是为知而不报生气,拿来论坛试问,该如何惩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