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人的思想是活的,随时随地可以想出不同的点子来或者作出不好的行为。比如说,绝大多数的人在思想上是认同不应该杀人这一点的。可以说人的思想认识跟(要求不杀人)的法律是没多少差别。可是还是时不时会有人杀人的事情发生。而且这些杀人的人中的绝大部分平常是认同“不杀人”这条要求的,可以当冲动起来,或者有利益诱惑时,他们就干了。这个时候没有法律的话,就不能规范和惩罚这些行为。
而在性别歧视的问题上,情况更严峻。因为许多人根本没有认识到性别歧视是不对的,或者某种做法是属于性别歧视的。而且性别歧视看起来比杀人更不严重,更容易被忽略。因此更需要法律来规范和惩罚这些行为。
另外,我上帖指出的(社会上许多人的性别歧视思想),是你说的那些“细节”的根本原因。看不到这个原因,就真的是象你所说的,“围绕着细节打转”。
最后,回应你的那句话“而且这些法律不是女人们立的吧!”
你这句话想表达什么意思?这些法律的设立者大部分是男性。但为什么他们要设立这个法律?是认同了文明、平等的思想,还是给予妇女的恩赐?看你的口气,比较象是后者。
没有差别仍然需要法律
本帖于 2010-09-28 08:04:20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