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所以我们虽然有自己的判断,但是,不能轻易地给个人或是团体戴上大帽子。比如说,我个人认为共产党是最大的邪教,

来源: 2022-12-28 17:22:3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可是,那只能是我个人的看法,为什么呢?因为美国的法律并没有这样的定义。

我查了一下,美国国会在1950年韩战爆发后通过了《麦卡伦法案》(McCarran Act),勒令宣扬建立独裁政权的共产党和法西斯组织在“颠覆活动控制委员会”登记,不许这类组织成员归化成为美国公民,并允许在紧急状态下拘捕颠覆分子。杜鲁门总统称这部法案严重威胁言论和结社自由,但是国会以压倒多数推翻了他的否决。

1954年,国会通过《共产党人控制法案》(Communist Control Act)。这部法案说,美国共产党名为政党,实为外国政府阴谋推翻美国政府的工具,“应予取缔”。从1950年开始,共和党籍国会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大出风头,成为揪出美国政府和军队内部赤色分子和苏联间谍的主导人物。这就是“麦卡锡主义”(McCarthyism)的来历。一些涉嫌帮助苏联进行间谍和渗透活动的美国共产党人受到追究,但是同时,很多政府雇员、知识分子和文艺界人士也因为被怀疑是共产党同路人而遭到压制。麦卡锡的反共扩大化最终遭致反感。195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和共产党分子有关的案件中裁决,抽象地宣传暴力革命主张而不是鼓动迫在眉睫的暴力活动,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这一裁决使《史密斯法案》基本上名存实亡。《麦卡伦法案》的很多条款也渐渐被废除。《共产党人控制法案》名义上还是法律,但是美国共产党实际上并没有被当局取缔。

虽然我本人对这一条“抽象地宣传暴力革命主张而不是鼓动迫在眉睫的暴力活动,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非常不赞同,但是,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代表了法律,是我必须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