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逻辑关系是这样的
1 某公司开发投票软件,把这个产品卖给负责大选计票的部门
2 大选计票出现问题
3 川队控告计票结果有误,证据若干
4 各州选举委员会应诉,说计票不可能有误,有软件公司证词为证
5 软件公司提供证词说明不可能发生计票错误。结果软件公司跑了,没有证词了
6 法庭支持计票结果有误的指控,选举结果无效
1 某公司开发投票软件,把这个产品卖给负责大选计票的部门
2 大选计票出现问题
3 川队控告计票结果有误,证据若干
4 各州选举委员会应诉,说计票不可能有误,有软件公司证词为证
5 软件公司提供证词说明不可能发生计票错误。结果软件公司跑了,没有证词了
6 法庭支持计票结果有误的指控,选举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