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哈佛政治系教授有关Affirmation Action and Justice的课,继续与大家讨论

来源: 2020-06-21 15:30:3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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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把学生的论点归为3类:corrective,compensatory,diversity。第三条主要是指校方应从校园及社会多样性(教育的宗旨)来考虑招生的观点。以下是我的观点:

1. corrective. 基于 Racial discrimination is illegal in the US, 我认为 AA 应该是 incorrect.

2. compensatory. 让无辜的后人为前人的错误付出代价,我认为是不对的。

3. diversity. 我觉得这条“校方应从校园及社会多样性(教育的宗旨)来考虑招生的观点”有一定道理。

后来教授介绍了古代哲人Aristotle 和他的有关Justice 的理论。根据Aristotle, 最好的笛子应该给最好的吹笛手,同理最好的网球场应该给最好的球员而不是给付钱最多的,官最大的,也不应该给球打得不好但是皮肤颜色最正确的…… 这不是直接打脸AA吗?

哈哈,估计要被教授给0分了。也就是说,古代哲人同样的一个哲理,今人各有各的解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