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易经》 第六十二卦 小过 雷山 小过震上艮下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密云不雨,已上也。 
  弗遇过之,已亢也。

 

卦辞: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飞鸟以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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