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首诗乃果州(今四川南充市)刺史郑某相访王维,王维纪实之作。场景的变换次序为由远及近:王所居之处的草木 - 井栏 - 树下 - 小巷 - 屋内厨房。郑某以刺史之身总不至于相访友人,开始就直至床前或门前的卧具或坐具,然后转身树下,小巷。读诗宜就诗论诗,切忌“夹带搜罗海内空”而舍本逐末,否则,不着边际,浪费时日,不如仔细学习领悟为诗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