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特拗唐人用得极多,因此说它出律恐怕不妥。这也是律句的一种形式。个人理解,这是为了增加格律变化。您说的常在律诗第七句用,有一定
道理,结尾处变奏,有提请注意的作用,也避免和前四句格律完全重复,而且尾联本来就不需要在意义上对仗,音律上稍稍灵活一点并没有大害。但唐人用之不局限于此。比如,杜甫收入《唐诗三百首》的五律中,一多半有这种特殊拗,您有兴趣可以查证一下。“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更是开篇就用。
绝句的例子,容俺有空再找找。
特殊拗“失粘”,这个到没有,因为我的理解粘与否主要看第二个字平仄,不是后几个字。
至于今人要不要模仿,我看根据个人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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