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我觉得词的平仄也不必非得100%按照某个“体”,只要遵循其中律句的原则,就可以在此做些变通。相信即便古人也不会认为这是

来源: 2014-04-08 06:14:3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在不出现孤平、三平尾、三仄尾的前提下,按照“一三五”不论的变通都应该是合律的,毕竟这是格律诗的规则。
而词是在此基础上的传承,从词可通韵而格律诗不可通韵来看,词的本意应该是增加灵活性而不是更加严格的。

根据这一原则,我觉得陶陶兄的这首没有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