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就与您谈谈我的想法
根据我从一位清末秀才那儿学的,学写近体诗的对仗句要注意出句和对句的死法和活律的协调。
比如说,根据法则,拙诗第三句的格律应该是(平平仄仄平平仄), “八千里色连北极”第六个字是仄,显然是不合律,这样的句子叫作拗句。如果要在对句里救,就得把
(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五个字换成平声, “十万秋声到南沙”也不合这个法则,不能算作拗救。所以你的批评是有道理的。
(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五个字换成平声, “十万秋声到南沙”也不合这个法则,不能算作拗救。所以你的批评是有道理的。
不过,近体诗(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一对句子的出句的第六字如果变成仄声,对句的第六声则变成平声,在唐宋诗作中比较常见。如黄庭坚的:“当时万事心已死,犹恐鱼作故时看。”应该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变律。关于这两个句子后面的三个字的平仄格式---心已死(平仄仄)/故时看(仄平平)---不知这算不算一种补救的方式。如果算,有什么说法或者名称没有?
我的理解是法则是要遵守,不然就是乱来了。但是如果格律老是不变,写多了也就成了老调,读起来自己都有些觉得烦。偶尔在不伤大体、而且更加达意的情况下,在个别地方变动一下格律,可以取得让人惊觉从而揣摩作者用意的效果。不知您对此有何体会和看法?
说句题外话,我发现,自从网上有了作诗的软件之后,学写近体诗就容易走极端了,即只守死法,不知活律。只要一字不合律,就有个程式说你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