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这首五律中,野火烧不尽(仄仄平仄仄),春风吹又生(平平平仄平),就是在对句用平声字“吹”拗救出句第四个仄声字“不”!因为是在偶数位的字拗了,所以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相对,但是在第二字上是相对;同时,“野火烧不尽”句(仄仄平仄仄)也不和“一岁一枯荣”(仄仄仄平平)完全相粘,只在第二字上平仄相同,在第四字上却是平仄相反。这种拗救法,在实际创作中是被允许的。
赋得古原草送别 [唐]白居易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帽帽,不要担心,我非常喜欢你的认真。诗歌的格式虽然比起内容和新意来说,处于次要地位,但是搞清楚格律规则,也是必要的。我很乐意与你探讨这些问题。非常欢迎你对我的诗歌进行这方面的讨论,对我对你对大家都是受益无穷的,你知道吗?